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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榆林市第二中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2-12 09:01  信息来源:  作者:佚名  阅读次数:1967 次  字体大小: |

    一、三好学生评选办法

    1、思想品德好

    (1)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。关心时事政治,积极要求进步,在思想觉悟、道德品质、行为表现等方面成为同学学习的榜样。

    (2)热爱集体,主动为集体服务,积极参加学校及社区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    (3)自觉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行为自律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;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,生活情趣健康向上。

    (4)诚实守信,敬老爱幼,勤俭节约;人际关系和谐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。

    (5)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优秀

    2、学习好

    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能较好地掌握多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能灵活运用。学习成绩优良(学年度总评)。

    3、身体好

    坚持锻炼身体,体育达标,体育科成绩优秀,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。

    4、对原来基础较差,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,表现突出的学生,也可考虑评为三好学生,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。

    5、本学年内没有受到校级以上处分。

    6、县级和省市级三好学生在学校三好学生中产生。

    7、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,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征求班级任课教师的意见,报德育处审批。

    二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

    1、德智体多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。

    2、热心为集体服务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大胆管理,敢于批评不良现象。

    3、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,德育考核为优。

    4、优秀学生干部在班委会干部中评选。

    5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。

    6、本学年内未受到校级以上处分。

    7、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,通过民主选举,班主任审核后报德育处审批。

    三、奖励办法

    通报表扬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干部”,颁发奖状、奖品,并在开学典礼表行表彰(受表彰奖项将记入学生档案)。